医疗事故告医院还是告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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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告医院还是告大夫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受害人一般会选择起诉医院而非直接起诉大夫。这是由于大夫作为医院的雇员,其行为一般被视为医院的职务行为。
1.受害人应当筹备好民事诉讼状,并到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医院,同时提交与医疗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2.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审察大夫的诊疗行为是不是构成医疗事故,与医院是不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面对医疗事故,受害人应当明确告医院的法律渠道,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2、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如何做?
法律快车提醒,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步骤严谨且具体。
1.医患双方需协商一致,一同向市医掌握提起鉴别申请;或者由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移交医掌握鉴别;亦或由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掌握鉴别。
2.医掌握受理鉴别委托后,会公告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别所需材料。
3.通过一系列程序,包含选择专家、组成鉴别组、召开鉴别会等,最后由专家讨论并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4.若对鉴别报告不服,可向省医鉴会提起第三鉴别,以确保鉴别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什么状况不属医疗事故?
在医疗事故认定中,存在几种情形不是医疗事故范畴。
1.若病人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活动,致使损害发生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职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病人等紧急状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也不应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3.因为当时的医疗水平限制,很难诊疗致使的损害,同样不是医疗事故。
这类情形的存在,为医疗事故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界限,能够帮助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病人及其家属在诊疗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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