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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过敏算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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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过敏算医疗事故吗

麻醉过敏未必构成医疗事故,这主要取决于医疗机构是不是存在过错。假如因医疗机构没有进行必要的皮试等预防手段而致使的过敏事件,那样该事件应被视为医疗事故。

1.《民法典》明确规定,病人在诊疗活动中遭到损害,若医疗机构或其医务职员存在过错,则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这意味着,假如麻醉过敏的发生是由于医疗机构未能尽到适当的诊疗义务,譬如没有进行必要的皮试或未对过敏史进行充分询问,那样医疗机构需对此承担责任。

3.假如因药品本身的缺点致使过敏,病人还有权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者请求赔偿。

2、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的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需承担的责任主要包含赔偿责任与其他可能的法律责任。

1.赔偿责任主要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即医疗机构因过错致使病人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责任既包含对病人因医疗事故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也包含对病人可能因医疗事故致使的精神损害等非物质损失的赔偿。

2.医疗机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假如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构成违法行为,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在极端状况下,假如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构成犯罪,如医疗事故罪,那样医疗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3、对医疗事故鉴别不服如何解决

假如对医疗事故鉴别结论不服,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别。详细步骤一般包含:

1.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置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第三鉴别的申请。

2.由双方当事人一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掌握组织第三鉴别。

3.申请重新鉴别的时间限制为自收到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书之日起15日内。

关于医疗事故鉴别成本的承担问题,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假如经鉴别是医疗事故,那样鉴别成本由医疗机构支付。

2.假如不是医疗事故,则鉴别成本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置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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