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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是不是是医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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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物过敏是不是是医疗损害

药物过敏,在通常情况下,只须医院遵循了合法的用药程序,是不被认定为医疗损害的。

1.当大夫在用药前进行了必要的皮试,且皮试结果显示不过敏,但在实质用药过程中病人出现了过敏反应,这样的情况下,药物过敏不被视为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

2.假如某种药物按规定需要进行皮试而医院未实行,致使病人药物过敏,那样这就构成了医疗事故,医院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医疗事故的概念是严格的,它指的是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员工在治疗过程中违反了有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致使紧急后果。

因此,法律快车提醒,药物过敏是不是构成医疗损害,重点在于医院是不是遵循了合法的用药程序和诊疗规范。

2、医疗事故鉴别步骤准时限

医疗事故的处置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别步骤来确定。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人及其家属有权在事故或不好的后果发生后的一年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别。

2.若病人死亡,其家属应在病人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的15天内提出鉴别申请。尸检的申请则应在病人死亡后的48小时内提出,并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委员会的初次鉴别结论,双方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鉴别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委员会申请第三鉴别。

4.对第三鉴别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医疗事故处置策略及渠道

医疗事故的处置策略一般包含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

1.在双方对鉴别结论无异议的状况下,可以就处置策略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置。

3.对该处置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置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置医疗事故时,病人应充分知道我们的权益和维权渠道,准时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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