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诉讼如何将主观病历封存
1、医疗过错诉讼如何将主观病历封存
医疗过错诉讼如何将主观病历封存:
1、到医务处提出封存病历的需要,医院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可向该院所在区域的卫生局医政处举报。
2、点清病历页数,患方非常难在短期内看清楚病历,所以患方应该注意点清页数,然后在医患双方在场的状况下复印并封存全部病历。
3、封存复印件,患方应在边缘处签字并写明封存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病人在诊疗活动中遭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职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职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导致病人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病人在诊疗活动中遭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2、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如何区别
从下列方面对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进行区别:
1、定义上,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导致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因为医院的过错,导致病人人身伤害的过错。
2、在赔偿上,医疗事故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置条例》进行赔偿,医疗过错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司法讲解进行赔偿。
3、在进行司法鉴别时,对于医疗事故,主如果由医方所在地的医掌握鉴别机构进行鉴别;而对于医疗过错的鉴别是由司法鉴别机构进行鉴别。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病人在诊疗活动中遭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职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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