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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成本怎么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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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工伤所需成本,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成本,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成本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成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公告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有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成本清单、每天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觉得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若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根据有关规定获得民事赔偿,假如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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