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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计算医疗事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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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

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有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质发生的数额确定;

依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别结论确定势必发生的成本,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器官功能恢复练习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合的整容费与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质发生后另行起诉。

2、

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

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同意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近日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根据实质降低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可以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费依据护理职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职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职员没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职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别机构有明确建议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职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可以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参考其年龄、健康情况等原因确定适当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低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依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状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依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的建议确定。

6、交通费

交通费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职员因就诊或者转院治疗实质发生的成本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诊地址、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缘由不可以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职员实质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被抚养生活活费

让人生活费依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要尽可能防止: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依据以下原因确定: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害的方法、场所、行为方法等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后果;

侵权人的获利状况;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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