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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赔偿后就不再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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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赔偿后就不再承担责任吗?

  一次性赔偿后是否完全免责,核心取决于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具体约定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协议中明确载明 “本次赔偿为终局性解决方案,涵盖因本次事件产生的所有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且签订时双方对赔偿范围、因果关系均无异议,赔偿方按协议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后,通常无需再承担额外责任。

  但在法定特殊情形下,即使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赔偿方仍可能需承担后续责任:

  其一,若协议签订存在重大误解(如对损失范围认知错误)或显失公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例如赔偿金额远低于实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受损害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协议,并就未足额赔偿部分重新主张权利。

  其二,若赔偿时未能预见后续新发生的损害后果,如医疗事故中治疗后陆续出现的并发症、交通事故后迟发性损伤等,且该新后果与原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受损害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之规定,要求追加赔偿。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协议签订背景、双方是否具备平等谈判地位、新损害与原事件的关联性等因素,最终判定赔偿方是否需对新损害承担责任。

  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其法律效力的认定需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三个核心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成年人、法人需具备合法资质)、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只要协议满足上述法定条件,即便未经过公证或行政备案程序,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签约各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但若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其法律效力将受到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例如,工伤赔偿中约定 “劳动者放弃工伤保险待遇” 的条款,因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此外,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赔偿方以 “不签字则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等威胁手段,迫使受损害方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低额赔偿),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通过审查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双方谈判地位差异、是否有见证人等细节,综合判断协议签订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以保障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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