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信息
比较信息
审计术语比较信息,是指包含于财务报表中的、符合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与一个或多个以前期间相关的金额和披露。
相关规定
财务报表使用者为了确定在一段时期内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趋势需要了解涉及一个或多个以前会计期间的比较信息。为满足这种需求,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对重要会计事项的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多项具体会计准则都对比较信息的列报提出了要求,现行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比较信息的披露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二条就明确规定:“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可见,比较信息是当期财务报表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并且,当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或者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发生变化而引起财务报表格式变化,或者发生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情形,均要求对比较信息作出相应调整。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在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就应当考虑比较信息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审计准则规定,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比较信息的性质取决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要求。
具体内容
比较信息包括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
1.对应数据,是指作为本期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上期金额和相关披露,这些金额和披露只能和与本期相关的金额和披露(称为“本期数据”)联系起来阅读。
对应数据列报的详细程度(格式、计量方法等)主要取决于其与本期数据的相关程度。(举例——本期年报中同时列报的本期期初(上期期末)相关信息,即为对应数据)
2.比较财务报表,是指为了与本期财务报表相比较而包含的上期金额和相关披露。比较财务报表包含信息的详细程度与本期财务报表包含信息的详细程度相似。如果上期金额和相关披露已经审计,则将在审计意见中提及。
不同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比较信息的列报要求不同,有的要求列报对应数据,而有的则要求列报比较财务报表。对于法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而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上期金额和相关披露是本期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属于对应数据。
对应数据一般而言要与本期数据对应阅读才更有价值,例如本期的期初数据,因此对应数据一般不构成一套完整报表;比较财务报表则均为独立报表。
注册会计师目标
对于比较信息,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
1.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在财务报表中包含的比较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有关比较信息的要求进行列报;
2.按照注册会计师的报告责任出具审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