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其他应收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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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其他应收款科目
财务会计其他应收款科目是指各级总会计依据《财政总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其他应收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035,属于资产类科目。
财务会计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内容
财务会计其他应收款科目用于核算政府财政临时发生的其他应收、暂付、垫付款项。项目单位拖欠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导致有关政府财政履行担保责任,代偿的贷款本息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期末原则上应无余额。
财务会计其他应收款科目应按照资金类别、债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财务会计其他应收款科目账务处理
(一)发生其他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其他应收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应收款项转列费用时,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政府财政对使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单位履行担保责任,代偿贷款本息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政府财政行使追索权,收回项目单位贷款本息费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政府财政最终未收回项目单位贷款本息费,经核准转列费用时,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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