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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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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

  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是指各级总会计依据《财政总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041,属于资产类科目。

  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本金及利息。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应收未收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金及利息。

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明细科目设置

  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应设置“应收本金”和“应收利息”明细科目,并按照转贷对象进行明细核算,其下应根据管理规定设置“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明细科目。其中,“应收利息”科目通常应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并提供的政府债券转贷款的应收利息情况,按期进行核算。

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时,按照转贷的本金,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拨付的金额或债务管理部门确认的转贷金额,贷记“国库存款”或“与下级往来”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费用科目。

  (二)按期确认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的应收利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确认的转贷款本期应收未收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利息费用”等有关科目。

  (三)收到下级政府财政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息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扣缴下级政府财政应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息时,按照扣缴的金额,借记“与下级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豁免下级政府财政应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有关资料及有关预算文件,按照豁免金额,借记“补助费用”“与下级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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