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一般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不征税收入当中的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不征税收入当中的财政拨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拨款资金是指财政拨款收入及其安排的支出。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主要包括两层含义:第一,“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是指单位直接或者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一级次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第二,“各类财政拨款”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所有财政拨款强调全面、完整,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等。
财政拨款税务处理
问题:财政拨款用于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能否加计扣除?
科技企业有时候会得到财政补贴等拨款,这些拨款往往有规定的用途,比如专用于某项目的研发等。那么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时候,相应的研发支出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吗?那么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判断:
一、财政拨款性质认定
根据财税[201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2)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则企业可根据上述条件判断公司取得的财政拨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注意:
1、如果企业收到的财政拨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企业可以选择适用不征税收入,当然也可以选择放弃。
2、如果企业收到的财政拨款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则必须在收到钱的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论会计如何处理。
二、选择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对应的研发支出能否加计扣除?
根据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对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而产生的研发支出,明确了其税前加计扣除的办法。
“(五)财政性资金的处理。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同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资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即收入与费用对应的原则。
所以,现在明确了企业取得的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加计扣除。
财政拨款的账务处理
问:事业单位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示例1.1】
A大学是中央部属重点高校,2019年3月,A大学承接了XX省财政厅的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并签订合同,合同总金额30万元。2019年10月,XX省财政厅向A大学支付项目款30万。
【分析】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事业单位对于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应当通过“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对于其他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应当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
因此,区分“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与“事业(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的关键在于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以外的政府部门取得财政拨款是否需要履行特定的义务或工作任务。如果拨款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必须履行特定的义务,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而相关工作任务也属于单位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内容,那么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款应当通过“事业(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如果拨款部门不要求事业单位履行特定的义务,只是对事业单位的经费补助,那么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款应当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核算。
本例中,A大学取得XX省财政厅的财政款是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款,并按有关协议要求,需要完成相应的培养任务并开展教学工作,因此,该笔财政款应当通过“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
【示例1.2】
2020年11月,XX省财政厅向A大学拨付一笔财政款20万,作为对A大学的经费补助,用于支持A大学的各项事业发展。
【分析】
本例中,A大学取得XX省财政厅的财政款是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款,且不需要履行特定的义务或工作任务,因此,该笔财政款应当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核算。
【账务处理】
A大学收到XX省财政厅支付的财政款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200 000
贷: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0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200 000
贷: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00 000
问:事业单位从同级政府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示例】
C单位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B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9年3月,B部门对其部门预算中编列的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C单位中标,中标价格为450万。2019年10月,B部门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向C单位支付项目款450万。
【分析】
本例中,C单位从B部门取得的财政款是从同级财政以外的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款,同时,由于C单位承接了B部门的服务项目,需要履行特定的义务,开展具体的业务活动,因此,该笔财政款应当通过“事业(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
问:事业单位从非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示例】
N单位是全额拨款的区级事业单位,在业务上受市级预算部门M的指导。M部门的一些具体工作需要N单位来完成。2019年预算执行时,M部门向N单位转拨专项财政拨款80万,用于N单位开展具体工作。
【分析】
本例中,N单位取得M部门的转拨财政款,是从非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款,同时,N单位取得财政款是用于开展具体工作,因此,该笔财政款应当通过“事业(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
从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来说,应当由市财政局向区财政局下达财政转移支付指标及资金,区财政局将该笔财政款纳入N单位的部门预算,N单位在实际收到财政拨款时通过“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