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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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会计科目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是新租赁准则中的会计科目,核算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减值准备。相应借方科目为“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主要账务处理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解读:租赁应收款的减值,是计入信用减值损失,而不是资产减值损失。这点最为关键。
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会计分录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应收融资租赁款
应收融资租赁款:核算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可分别设置“租赁收款额”“未实现融资收益”“未担保余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会计处理:
1.出租人对融资租赁,初始计量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已经收取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2.出租人对融资租赁,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