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签证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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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政府要求所有进入该国的游客(某些国民除外)获得签证,该签证在抵达该国前首都达累斯萨拉姆或桑给巴尔机场时签发。政府可以签发的签证类型包括旅游签证、商务签证、多次入境签证、推荐签证和过境签证。
旅游签证由该国任何大使馆签发,授权访客或游客通过边境、机场和港口站的指定入境点进入该国。商务签证颁发给因商务相关目的来坦桑尼亚的旅行者,而多次入境签证则颁发给需要经常访问坦桑尼亚为期1个月至12个月的外国人。与此同时,来自特定国家的个人或旅行者需要推荐签证,他们必须获得该国位于达累斯萨拉姆的移民服务委员会的特别许可或许可。过境签证是为入境目的不低于不访问该国任何地区的旅客签发的。
申请签证进入该国的人员有长期居留要求。其中包括 (a) 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b) 护照有效期在预定停留时间后至少六个月,(c) 两张护照尺寸的照片,(d) 附有回邮地址的贴邮票信封,以帮助退还旅客护照,(e) 旅行证件证明,如航班行程、机票、套餐收据和旅游经营者,以及 (f) 如果是商务或专业订婚签证,则需要坦桑尼亚同行出具的邀请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