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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弥尊,谕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 《仪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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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三加弥尊〔1〕,谕其志也〔2〕。冠而字之,敬其名也〔3〕

【注释】

〔1〕弥:愈益。

〔2〕谕:教谕。

〔3〕敬其名:案名是初生时父母所取,到行冠礼成人,则取字以代名。若非君父,皆讳而不得呼其名,故曰“敬其名”。

【翻译】

三次加冠,一次比一次加的冠尊贵,这是为了教谕冠者树立努力上进的志向。加冠后给冠者取字,用字来称呼他而不再称名,这是为了表示敬重他的父母给他取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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