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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公二十四年 - 《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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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经]

 

二十有四年春〔1〕,王三月,刻桓宫桷〔2〕。

 

葬曹庄公。

 

夏,公如齐逆女。

 

秋,公至自齐。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3〕。

 

戊寅,大夫、宗妇觌〔4〕,用币〔5〕。

 

大水。

 

冬,戎侵曹。

 

曹羁出奔陈〔6〕。

 

赤归于曹〔7〕。

 

郭公〔8〕。

 

【注释】

 

〔1〕二十有四年:公元前670年。

〔2〕刻:镂刻。桷:椽子。

〔3〕姜氏:哀姜。

〔4〕宗妇:同姓大夫的夫人。一说大夫宗妇为一,因大夫无见君夫人之礼。觌(dí):见。

〔5〕币:玉帛之属。

〔6〕羁:杜注为曹太子。或云为曹君。

〔7〕赤:曹僖公。

〔8〕杜注以为下有阙误。

 

 

【原文】

 

[传]

 

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御孙谏曰〔1〕:“臣闻之,俭,德之共也〔2〕;侈,恶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

 

【注释】

 

〔1〕御孙:鲁大夫。

〔2〕共(hóng):大。

 

 

【原文】

 

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御孙曰:“男贽大者玉帛〔1〕,小者禽鸟,以章物也〔2〕。女贽不过榛栗枣脩〔3〕,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

 

【注释】

 

〔1〕贽:礼物。古人进见,手执礼物表示恭敬。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执玉,诸侯太子及小国国君等执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庶人执雉,工商执鸡。

〔2〕章物:以所执物表明身份。

〔3〕脩:干肉。

 

 

【原文】

 

晋土蒍又与群公子谋,使杀游氏之二子〔1〕。士蒍告晋侯曰〔2〕:“可矣。不过二年,君必无患。”

 

【注释】

 

〔1〕游氏之二子:亦桓、庄之族。

〔2〕晋侯:晋献公。

 

【翻译】

 

[经]

 

二十四年春,周历三月,雕镂桓公庙的椽子。

 

安葬曹庄公。

 

夏,庄公去齐国迎亲。

 

秋,庄公从齐国回到国内。

 

八月丁丑,夫人哀姜到达我国。

 

戊寅,大夫、宗妇进见夫人,以玉帛作礼物。

 

发大水。

 

冬,戎国进攻曹国。

 

曹羁逃亡到陈国。

 

赤回到曹国。

 

郭公。

 

[传]

 

二十四年春,雕镂桓公庙的椽子,与用朱漆漆柱子都不合乎礼。御孙谏阻说:“臣子听说,节俭,是道德中的重大表现;奢侈,是恶行中的重大表现。先君有大德而君王你把他放入大恶中去,岂不是太不应该了吗?”

 

秋,哀姜到我国。庄公令宗妇进见,以玉帛作礼物,是不合乎礼的。御孙说:“男子进见的礼物,大的用玉帛,小的用禽鸟,以所执物表明身份等级。女子的礼物不过是榛、栗、枣、干肉,以表示虔敬而已。如今男女的礼物相同,这是男女没有差别了。男女有别,是国家的大法,而由于夫人使之淆乱,岂不是太不应该了吗?”

 

晋士蒍又与群公子策谋,让他们杀死了游氏的两个儿子。士蒍告诉晋献公说:“可以了。不出二年,君王就必定没有忧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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