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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公十八年 - 《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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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经]

 

十有八年春〔1〕,王三月,日有食之。

 

夏,公追戎于济西〔2〕。

 

秋,有蜮〔3〕。

 

冬十月。

 

【注释】

 

〔1〕十有八年:公元前676年。

〔2〕戎:南戎。见隐公二年注。济西:济水之西。

〔3〕蜮(yù):食稻叶的虫。

 

 

【原文】

 

[传]

 

十八年春,虢公、晋侯朝王〔1〕,王飨醴〔2〕,命之宥〔3〕,皆赐玉五瑴〔4〕,马三匹,非礼也。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5〕。

 

【注释】

 

〔1〕虢公:虢公醜。晋侯:武公子献公诡诸。

〔2〕醴:甜酒。

〔3〕宥:回敬。

〔4〕瑴:亦作珏,玉一对。

〔5〕假:借。假人,即不按规定给人。虢公与晋侯二人爵位不同,但赏赐一样,所以说“以礼假人”,是“非礼”。

 

 

【原文】

 

虢公、晋侯、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1〕。陈妫归于京师,实惠后。

 

夏,公追戎于济西。不言其来,讳之也〔2〕。

 

秋,有蜮,为灾也。

 

【注释】

 

〔1〕郑伯:郑厉公。原庄公:周卿士。

〔2〕讳之:因戎来袭鲁而鲁不知,所以讳言其来。

 

 

【原文】

 

初,楚武王克权〔1〕,使鬥缗尹之〔2〕。以叛,围而杀之。迁权于那处〔3〕,使阎敖尹之〔4〕。及文王即位,与巴人伐申而惊其师。巴人叛楚而伐那处,取之,遂门于楚。阎敖游涌而逸〔5〕,楚子杀之,其族为乱。冬,巴人因之以伐楚。

 

【注释】

 

〔1〕权:国名,子姓,地在今湖北当阳县东南。

〔2〕鬥缗:楚大夫。尹之:以权为县,以鬥缗为县尹。

〔3〕那处:楚地,在今湖北荆门县东南。

〔4〕阎敖:楚大夫。

〔5〕涌:湖名,即今湖北监利县东南乾港湖。逸:逃走。

 

【翻译】

 

[经]

 

十八年春,周历正月,发生日食。

 

夏,庄公在济水西边追击戎人。

 

秋,发现蜮虫。

 

冬十月。

 

[传]

 

十八年春,虢公、晋侯朝见周王,周王以甜酒招待,并命他们回敬自己,都赐给他们五对玉、三匹马,这是不合乎礼的。天子策命诸侯,名称地位不同,礼仪的等级也相应不同,不能随意将礼仪违例给人。

 

虢公、晋献公、郑厉公派遣原庄公去陈国迎接周王后陈妫。陈妫嫁到京师,就是惠王后。

 

夏,庄公在济水西边追击戎人。不记载戎人来攻,是由于避讳。

 

秋,发现蜮虫。《春秋》记载,是由于造成灾害。

 

起初,楚武王攻下权国,派鬥缗为权地的县尹。鬥缗占据权地背叛楚国,楚国包围权地杀死了鬥缗。把权地的居民迁移到那处,派阎敖为县尹。到文王即位,与巴国人一起攻打申国而楚军惊扰巴国的军队。巴国人背叛楚国,攻打那处,予以占领,接着攻打楚都的城门。阎敖游过了涌湖逃走,楚文王把他杀死,他的族人起而作乱。冬,巴国人乘乱攻打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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