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恋爱财产纠纷律师咨询 恋爱买房婚约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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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婚约财产返还纠纷。在与刘女性交以往间,王先生以刘女性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产品房上海恋爱财产纠纷律师咨询,王先生支付了首付款。双方分手后,王先生需要刘女性退还首付款,但刘女性拒绝。事发后,王先生委托律师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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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王先生后得知,涉案楼盘是以刘女性的名义购买的,但王先生有付款凭证,收据原件保存在开发商处,收据单已上传。明部王先生付费。大家准时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采集了所有支付材料,并作为证据提交法院。该案于2014年8月28日上午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明珠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复审。审判长将本案争议焦点总结为:
1、涉案房子是同居期间获得的一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2、 首付是礼物或“漂亮的礼物”。基于法院总结的上述两个争议点,大家指出:第一上海恋爱财产纠纷律师咨询,因为购买房地产的时间是在两人实质同居之前,所以房地产确实是个人财产,而不是一同财产。同居期。因此,不可以符合《婚姻法》。 “在夫妻一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上。第二,因为王先生和刘女性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相爱的上海恋爱财产纠纷律师咨询,而且他们已经见了双方的爸爸妈妈,双方的初衷是当事人是将涉案房地产作为婚房用,王先生为刘女性买房的首要条件是双方将来要打造婚姻关系,而不是普通的赠与,且首付应确定为“精美礼物”性质。
[判断结果]:
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日宣判。最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我院的辩论建议,作出(2014)合高新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裁定:被告刘女性返诉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王先生已支付人民币元购房款。
[处置建议]:
在现代社会日常,像王老师和刘老师如此的例子很常见。不少情侣相爱时,都会出现一方为另一方购买很多房地产的状况。当男女朋友分手时,这总是会致使法律纠纷。 ,恋爱双方在恋爱时应有肯定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以免出现“丢人丢财”的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