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收割机需不需要驾驶证或者资格证?或者需要别的手续吗?
联合收割机需不需要驾驶证或者资格证?或者需要别的手续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
为贯彻实施《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第72号令,2006年印发),规范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等业务工作,我部制定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 业 部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的管理,根据《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
第三条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设置申请受理岗、考试岗、业务领导岗、驾驶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岗位,明确职责,依照工作流程和规范各司其职。
第四条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录入业务办理信息,打印有关证、表。
各岗位按照本规范规定的流程操作,在计算机上记录经办信息,同时签注《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
第五条 办理初次申领业务:
(一)申请受理岗审核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1寸证件照(4张)、《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查询、确认申请人有无不得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情形,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记录查询结果,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录入信息,收存资料,出具受理凭证;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二)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成绩表》(以下简称《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由考试员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可以补考一次。
(三)驾驶证管理岗复核申请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联合收割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核发《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
对于初次申领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机型代号为T)的驾驶证申请人,应先取得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按增加准驾机型T,预约联合收割机科目三的考试。
(四)考试岗组织进行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由考试员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可以当场补考一次。考试合格后,收回《准考证明》。
(五)业务领导岗审核。
(六)驾驶证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核发驾驶证。
(七)档案管理岗将下列资料按顺序装订存入驾驶证档案:
1.《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身体条件证明》。
4.《准考证明》。
5.《考试成绩表》。
6.《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
第六条 有关岗位应当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初次申领下列信息:
(一)申请业务种类:录入“初次申领”。
(二)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住址:按照申请人身份证明记录的内容录入。
(三)申请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录入。
(四)准驾机型和准驾机型代号: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录入。
(五)身体条件、医疗机构名称:按照《身体条件证明》记载的内容录入。
(六)《准考证明》编号:按照农机监理机构确定的号码录入。
(七)《准考证明》有效期起始日期:按照制作《准考证明》的日期录入。
(八)《准考证明》有效期截止日期:自《准考证明》有效期起始日起满两年的日期录入。年龄在59周岁以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按照申请人满61周岁的生日录入。
(九)各科目考试日期:按照各科目考试合格的对应日期分别录入。
(十)各科目考试成绩:按照《考试成绩表》记载的各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录入。
(十一)各科目考试员:按照《考试成绩表》记载的各科目考试员姓名分别录入。
(十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证号:按照申请人身份证明号码录入。
(十三)档案编号:按照农机监理机构确定的档案编号录入。
(十四)初次领证日期:按照制作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日期录入。
(十五)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按照初次领证日期录入。
(十六)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限:录入6年。
第七条 驾驶证管理岗应当按照计算机管理系统录入的内容记载和签注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加盖核发机关印章,粘贴或打印符合《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证件》标准的申请人相片。准驾机型按照R、S、T的顺序,在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相应栏内自左向右排列签注。
第八条 办理增加准驾机型业务:
(一)申请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审核资料,同时审核申请人所持的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符合条件的,按照本规范第五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办理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按照本规范第五条第三项第一款规定,预约驾驶技能考试;按照本规范第五条第四项至第六项规定办理增加机型业务。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二)驾驶证管理岗核发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同时收存原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三)有关岗位应当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下列信息:
1.申请业务种类:录入“增驾申请”。
2.增加的准驾机型和准驾机型代号: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录入。
3.增加准驾机型的日期:按照农机监理机构审核确定的日期录入。
4.本规范第六条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事项。
(四)驾驶证管理岗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七条规定记载和签注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按原驾驶证签注。将本规范第五条第七项规定的存档资料和原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存入档案。
第九条 考试员应当持证上岗,严格履行考试程序,执行考试标准,规范考场秩序,评定考试成绩。
第十条 《准考证明》遗失申请补领的,驾驶证管理岗查验申请人身份证明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办理换证业务:
(一)申请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驾驶证和1寸证件照(3张),查询申请人违章、事故处理情况。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审验《身体条件证明》。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录入信息,收存资料,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二)业务领导岗审核。
(三)驾驶证管理岗制作、核发驾驶证。除有效期满换证外,应当同时收回原驾驶证。
(四)档案管理岗将下列资料存入档案:
1.《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2.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收存《身体条件证明》。
3.属于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收存原驾驶证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
(五)有关岗位应当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下列信息:
1.申请业务种类: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录入“有效期满换证”;属于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录入“信息变化换证”;属于驾驶证损毁换证的,录入“证件损毁换证”。
2.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按照原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录入,但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按照应换发驾驶证的年份录入年份,按照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录入月日。
3.驾驶证有效期限:按照6年录入。
4.换证日期:录入换发驾驶证的日期。
5.属于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录入变化内容和变化后的信息。
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上是否可以行驶收割机,并来回超收割机,出了问题谁负责
不允许农用机械在高速公路行驶。
如果进入高速公路时,是强行闯入的,出了事故,司机要负全部责任。如果是高速公路人员发卡放行的,那么司机负主要责任,高速公路公司次要责任。
农村拖拉机需要办驾驶证和行车证吗
农村拖拉机需要办驾驶证和行车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条 办理初次申领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审核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和1寸证件照。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录入信息,在《申请表》“受理岗签章”栏内签章;办理考试预约,告知申请人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二)考试岗按规定进行考试。
(三)受理岗复核考试资料,录入考试结果;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驾驶证。
扩展资料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办理登记业务时,所有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作为所有人身份证明。
第四十三条 由代理人代理申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和相关业务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应当审查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将代理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存入档案。
第四十四条 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补领、换领牌证和更正业务时,对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查验岗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四十五条 所有人未申领登记证书的,除抵押登记业务外,可不审查和签注登记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C1驾驶证,能开收割机吗?开收割机要什么证
C1驾驶证不能开收割机,开收割机要取得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七条 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申请考取驾驶证。
第八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轮式拖拉机,代号为G1;
(二)手扶拖拉机,代号为K1;
(三)履带拖拉机,代号为L;
(四)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G2(准予驾驶轮式拖拉机);
(五)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K2(准予驾驶手扶拖拉机);
(六)轮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
(七)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
扩展资料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十一条 申领驾驶证,按照下列规定向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境外人员,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身体条件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证和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有开收割机驾驶证的可以办c1驾驶证吗
收割机属于农用机械,农机局管理,不影响报考C1驾驶证。
开收割机需要什么驾照
开收割机要取得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条件申请驾驶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3、视力:两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开联合收割机需要什么证件
需要农机监理机构颁发的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若上道路行驶,需要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b2)。
收割机是一体化收割农作物的机械。一次性完成收割、脱粒,并将谷粒集中到储藏仓,在通过传送带将粮食输送到运输车上。
也可用人工收割,将稻、麦等作物的禾秆铺放在田间,用谷物收获机械进行捡拾脱粒。收获稻、麦等谷类作物子粒和秸秆的作物收获机械。包括收割机、割晒机、割捆机、谷物联合收割机和谷物脱粒机等。谷物收获机械是在各种收割、脱粒工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拖拉机 、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2、根据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13年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管5号)文件要求第一条,严格发放条件。
3、申领《作业证》的收割机、与背负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年度检验有效。驾驶人要有合法有效和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证,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
4、收割机行驶证、驾驶证可以分别办理,但申领跨区作业证时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新办收割机驾驶证、行驶证合计215元。申领收割机驾驶证时,必须经有资质的农机驾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收割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B2驾驶证
联合收割机需不需要驾驶证或者资格证?或者需要别的手续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
为贯彻实施《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第72号令,2006年印发),规范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等业务工作,我部制定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 业 部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的管理,根据《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
第三条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设置申请受理岗、考试岗、业务领导岗、驾驶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岗位,明确职责,依照工作流程和规范各司其职。
第四条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录入业务办理信息,打印有关证、表。
各岗位按照本规范规定的流程操作,在计算机上记录经办信息,同时签注《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
第五条 办理初次申领业务:
(一)申请受理岗审核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1寸证件照(4张)、《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查询、确认申请人有无不得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情形,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记录查询结果,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录入信息,收存资料,出具受理凭证;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二)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成绩表》(以下简称《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由考试员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可以补考一次。
(三)驾驶证管理岗复核申请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联合收割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核发《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
对于初次申领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机型代号为T)的驾驶证申请人,应先取得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按增加准驾机型T,预约联合收割机科目三的考试。
(四)考试岗组织进行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由考试员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可以当场补考一次。考试合格后,收回《准考证明》。
(五)业务领导岗审核。
(六)驾驶证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核发驾驶证。
(七)档案管理岗将下列资料按顺序装订存入驾驶证档案:
1.《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身体条件证明》。
4.《准考证明》。
5.《考试成绩表》。
6.《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
第六条 有关岗位应当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初次申领下列信息:
(一)申请业务种类:录入“初次申领”。
(二)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住址:按照申请人身份证明记录的内容录入。
(三)申请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录入。
(四)准驾机型和准驾机型代号: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录入。
(五)身体条件、医疗机构名称:按照《身体条件证明》记载的内容录入。
(六)《准考证明》编号:按照农机监理机构确定的号码录入。
(七)《准考证明》有效期起始日期:按照制作《准考证明》的日期录入。
(八)《准考证明》有效期截止日期:自《准考证明》有效期起始日起满两年的日期录入。年龄在59周岁以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按照申请人满61周岁的生日录入。
(九)各科目考试日期:按照各科目考试合格的对应日期分别录入。
(十)各科目考试成绩:按照《考试成绩表》记载的各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录入。
(十一)各科目考试员:按照《考试成绩表》记载的各科目考试员姓名分别录入。
(十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证号:按照申请人身份证明号码录入。
(十三)档案编号:按照农机监理机构确定的档案编号录入。
(十四)初次领证日期:按照制作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日期录入。
(十五)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按照初次领证日期录入。
(十六)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限:录入6年。
第七条 驾驶证管理岗应当按照计算机管理系统录入的内容记载和签注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加盖核发机关印章,粘贴或打印符合《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证件》标准的申请人相片。准驾机型按照R、S、T的顺序,在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相应栏内自左向右排列签注。
第八条 办理增加准驾机型业务:
(一)申请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审核资料,同时审核申请人所持的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符合条件的,按照本规范第五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办理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按照本规范第五条第三项第一款规定,预约驾驶技能考试;按照本规范第五条第四项至第六项规定办理增加机型业务。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二)驾驶证管理岗核发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同时收存原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三)有关岗位应当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下列信息:
1.申请业务种类:录入“增驾申请”。
2.增加的准驾机型和准驾机型代号: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录入。
3.增加准驾机型的日期:按照农机监理机构审核确定的日期录入。
4.本规范第六条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事项。
(四)驾驶证管理岗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七条规定记载和签注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按原驾驶证签注。将本规范第五条第七项规定的存档资料和原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存入档案。
第九条 考试员应当持证上岗,严格履行考试程序,执行考试标准,规范考场秩序,评定考试成绩。
第十条 《准考证明》遗失申请补领的,驾驶证管理岗查验申请人身份证明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办理换证业务:
(一)申请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驾驶证和1寸证件照(3张),查询申请人违章、事故处理情况。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审验《身体条件证明》。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录入信息,收存资料,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二)业务领导岗审核。
(三)驾驶证管理岗制作、核发驾驶证。除有效期满换证外,应当同时收回原驾驶证。
(四)档案管理岗将下列资料存入档案:
1.《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2.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收存《身体条件证明》。
3.属于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收存原驾驶证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
(五)有关岗位应当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下列信息:
1.申请业务种类: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录入“有效期满换证”;属于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录入“信息变化换证”;属于驾驶证损毁换证的,录入“证件损毁换证”。
2.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按照原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录入,但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按照应换发驾驶证的年份录入年份,按照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录入月日。
3.驾驶证有效期限:按照6年录入。
4.换证日期:录入换发驾驶证的日期。
5.属于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录入变化内容和变化后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