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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豆播种没播好造成缺苗人家要起诉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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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豆播种没播好造成缺苗人家要起诉我怎么办?

你和别人签了协议去做好黄豆播种了吗?如果签了协议那比较麻烦,因为你可能违反了协议的不一定,所以人家起诉你也很正常,当然了你也可以跟别人协商作出相应的赔偿,免于起诉也是可以的!

玉米种未审先推导致绝产,谁负责,是玉米种厂家还是经销商负责?零售商有责任吗?

您好。可以找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您所说的种厂,经销商和零售商都可以。索赔时要记得带上相关单据。

根据《种子法》第41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ll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关于农村耕地征用补偿标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则规定,国家对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政策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用的种类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其它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2、安置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
  3、青苗补偿费,是指对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费用。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拆迁和恢复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用。
  5、其它补偿费,是指除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之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收土地给征地的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用、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用等。
  二、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征用基本农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倍补偿;
  (3)征用菜地、鱼塘、藕塘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补偿;
  (4)征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已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6)征用苗圃、花圃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7)征用轮歇地、牧草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
  (8)征用荒山、荒地、荒沟等未利用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上述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分别为:
  ①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
  ②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5公顷不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
  ③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4公顷不超过0.0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
  ④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3公顷不超过0.04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⑤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5公顷不超过0.03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
  ⑥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公顷不超过0.02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四倍;
  ⑦征用前人均耕地不超过0.02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
  3、征用荒山、荒地、荒滩和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2、林(果、竹)木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作价补偿;
  3、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补偿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规定。
  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征地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有哪些法律

损害人民群众的农作物如何赔偿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 南 省 公 安 厅

文 件

公交〔2009〕100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州、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8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9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参照此标准执行)。同时,请各地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省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者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附件:1.2009年云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2.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3.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附件1:

2009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3250元;

二、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9077元;

三、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103元;

四、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2991元;

五、2008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030元。其中:

1.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325元;

2.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623元;

3.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167元;

4.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619元;

5.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655元;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954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028元;

8.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863元;

9.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066元;

10.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303元;

11.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928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535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292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452元;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357元;

16.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958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107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505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390元。

附件2: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级别

开支标准
副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处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处级以下人员

省外
600
300
240
150

省内一类地区
600
300
240
150

省内二类地区
600
300
200
100

注:一类地区包括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二类地区包括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楚雄州、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

附件3: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

伙食补助费
公杂费

每人每天补助
50元
30元

主题词: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赔偿标准化 通知

抄送:省委、省人大,省**,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公安部交管局。

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中国保监委云南监管局,各保险公司,各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大队。

(存档3份,共印800份)

云南省公安厅警令部 2009年4月28日印发

我的土地确权本上基本农田填了否。那么我们的田地属于哪一种地?

如果填的否,说明你的田地可以被选用或用作其它的,比“是”还有利一些。

农村土地被别人损坏,赔偿有什么法律依据?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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