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离婚经验小结
办理涉外离婚经验小结 副标题:办理涉外离婚经验小结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9 更新时间:20xx-9-16 11:24:56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对外经济贸易交流的拓展,很多中国人涉足国外寻求发展空间。随着外商投资企业进驻中国,外商投资的加大,外国人才的引进,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到中国安家立业。无论何种情形,其中免不了有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的,但是由于各国关于离婚规定的不同以及相互之间联系的不便,涉外婚姻的解除通常比较繁琐、复杂。
根据多年实践工作经验,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的规定,就涉外离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归纳如下:
第一、夫妻双方均为中国人,一方在国外的。
1)管辖法院。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方式。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亲自到场,才能够确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因此,如果一方能够回来办理离婚自然比较容易,但是一方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则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就是说,如果一方不能回国,那么无论双方同意离婚与否,都必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这些书面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等,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离婚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材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律师证(律师代理的)可代表委托人出庭应诉,发表法律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法律诉讼文书。
第二、夫妻双方均为中国人,但都在国外的。
1)管辖法院。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在国外定居的,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采取诉讼程序,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离婚方式。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
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有争议的,则需回国向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或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离婚诉讼,并向国内受案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人民法院审理。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夫妻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人,外国人一方居住在国外的。
1)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送达。由于外国人居住在国外,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送达就成为比较困难的问题。因此,当事人和法院都应当注意送达方式的选择,争取将法律文书最快送达到被告。
第一种情况是知道国外一方准确地址的: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法院逐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即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法院→司法部→我国驻该成员国的使、领馆→当事人,过程是比较复杂而漫长的;
3、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4、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5、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已经成为最方便快捷的方式。但是由于电子邮件地址的不固定性和取证的困难,在实践中使用较为慎重,仍需探索。
第二种情况是国内一方不知道国外一方的准确地址,这时候在国内起诉离婚的一方最好在起诉时明确告知法院,以免耽误诉讼时间。这种情况一般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
第四、双方均为外国人,在中国提起离婚的。
外国人能否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怎样办理,我国法律尚无详细规定。概括的说,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这里有两个例外情况,第一,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权管辖。第二,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经协商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制作民事调解书。但需要了解一下,当事人双方的所属国是否承认第三国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不承认的,最好不要在中国办理离婚,双方国家都承认的情况下,可以在中国办理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的,原告可向有管辖权的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方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的,原告可向有管辖权的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双方均为外国人的,不论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均需依诉讼程序办理离婚。 第五、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第六、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
概括起来讲,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在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中,申请人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3.传唤应诉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情况的说明。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按司法解释[20xx]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办理。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
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第七、诉讼所需时间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一般国内普通婚姻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上述期间限制。涉外离婚案件所需要的时间通常为:
1) 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 送达期间:对于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若顺利送达则较快,否则人民法院采取邮寄或公告方式,则需六个月。
3) 答辩期:三十日
4) 若缺席审理,则裁判文书应公告送达,公告期六个月。
5)上诉期:三十日
如果对方在诉讼中不配合,故意利用法律程序拖延时间,这个期限可能还会延长,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时间问题,争取早日解决离婚带来的困扰。
第二篇:工程施工经验小结
首先一个单位工程施工组由一个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组成一般为:项目经理,土建工长、电气工长、水暖工长、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实验员等。 责任分工: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甲方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施工单位和包工队及其施工对内部的关系;负责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总体控制,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的编制等。
土建工长:负责土建方面的现场管理。土建方面的洽商的编写,施工中人员的使用,土建施工中质量的保障。
电气工长:负责电气方面的现场管理。电气方面的洽商的编写,施工中人员的使用,电气施工中质量的保障。
水暖工长:负责水暖方面的现场管理。水暖方面的洽商的编写,施工中人员的使用,水暖施工中质量的保障。
质量检查员: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的监督。(包括:土建质量检查员,水暖质量检查员,电气质量检查员)
资料员:施工中各种材料的进场报验,使用申请;施工中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等。 材料员:工程材料的订购,进场。
安全员:工程中安全制度的宣传,编制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实验员:到实验室做各种规范要求需要的材料实验和技术实验。
预算员:工程前的预算及工程后的结算工作。预算员要经常到现场,要作到对实际工程量作到心中有数,能够现场估价。还要能够及时结算,更多的为本公司节省利润。
施工中要求个人员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既要作到各付其责,也要作到相互统一。主要的目的都要为公司赢利,为公司谋利,为公司节约材料,节省工时。施工人员可灵活调配和使用。很多情况下无须配满全部人员。
施工中容易出现使承包方受损失的环节:
材料进场前:要对目前工地的使用材料有所了解(是甲方指定的材料,还是设计指定的材料,还是本方指定就可以;要对要使用的材料的质量,数量都要作到心中有数;对材料的市场价格要有所了解)
注意的环节:材料员和材料经销商之间的默契的沟通。比如说,材料经销商对某种材料开出的价钱为100元,这个价钱已经是很高的了,完全可以往下侃下一部分价钱(比如80元就可以成交),可是材料员却要以120元的买回来,这样材料员就挣了20元,而且材料经销商也赚了,这是一种双赢的买卖,受损失的是工程承包方。这就必须要求材料员是一个诚实可靠的人,对公司负责的人。否则对于一个大的工程来说,光订购材料这个环节就会损失大量的资金。你可以指定一个对公司忠诚的人来选购材料,他要求对选购的材料的价格,质量要求都要相当了解,能够最大程度的为公司节省资金。
材料进场中:材料进场时,材料员要对进场的材料的质量,数量严格检查。比如:进场100吨水泥,首先要检查水泥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真的是100吨,通常数量不足,这一定要注意。其次要水泥厂商的资质,水泥检验报告,看它的水泥是否过期。其它材料进场同样如此。所有进场材料数量,日期,规格,型号都要登记成册。
材料保管过程中:要有专人保管材料,新进场材料和提走材料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日期,规格,型号,数量,使用方向,提取人等)。对材料场地要有专人昼夜看守,既要防止内贼也要防止外盗。保管材料的场地也要符合要求,对于不同的材料要有不同的保管场所,否则会导致材料腐蚀,失效等。
材料使用过程中:材料在在提取使用前,施工主要负责人要熟悉施工图纸,对所用的材料的数量做到心中有数,要按时按量提取材料,尽量控制材料使用量,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多用
材料和少用材料土建工长都要以洽商的形式反映在书面上。也就是说主要负责人要对提取的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多提错提,提取材料要有材料提取记录。其次:在现场要有人专门盯工程质量,依图施工,严禁浪费材料,丢失材料。工人对施工工艺不了解会导致浪费材料,还要防止工人盗窃施工材料和施工工具。
施工安排:
1.施工要按工期严格进行,严禁窝工,无故停工,工人要有人记录其出工时间,严格按出工时间结算工人工资。严禁多记录工人出工时间。停工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严厉处罚!
2.对于技术不合格的工人要加班不足其工做量(比如:一个工人应该完成10平米地板,但他才完成8平米,那么一定要他加班完成余下2平米的工作量,而且不能多记工时,否则不能按全时记录工时!) 总结结果就是:经济损失主要体现在,订购材料上;材料储存管理上;材料使用上中;施工中工人的出工时间,工人的技能;现场增加或者减少的工程量的洽商。
以下是为了减少工程的损失提出的我个人的一些建议或者方法:
1. 对于材料的选购上要有可靠的人选,这个人对材料市场和材料的性能有很强的了解,能够购得便宜经济的材料,或者选购类似同类产品性能且价格便宜的产品。他对材料的选购,进场要付全部责任。
2. 材料进场,材料提出施工都要有专人记录其数量,用途,型号,规格等。提出去的材料要有施工数量依据,技术负责人要对提出的材料用量负责,力争做到提料准确,有据可依。不能想提多少材料就给多少材料,要根据施工需要提取。
3. 材料储存要符合储存条件,保证储存的材料的场所对材料本身不会造成浪费,损坏,丢失。材料库要有专人24小时负责。
4. 现场施工洽商要真实可靠,不能漏写,多写工程量和工日。现场要有专人负责盯现场的施工质量,材料用量,施工工具(施工工具是公司出的要登记领出,保证数量和质量归还),工人出工情况。严禁偷工减料。
5. 有的情况可以报更多的工程量给甲方结算,而和包工头结算时用实际工程量。要灵活处理。
6. 防止项目经理和包工头形成默挈,项目经理会多记录工程量和工人工日。项目经理是一个工程的总负责,他的忠诚度直接决定工程质量的好坏和工程量的大小等。
7. 面对不同的甲方报价要不同,审时度势,灵活变通。有的时候一些新的材料报价和新的施工方法甲方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要高报价给对方。还有的情况是甲方不是很负责的人或者对工程不是很了解的人或者不在乎钱的人,都要多观察来决定报价。
8. 及时结算,以免时间太长文件丢失,损坏,不完整,都会导致结算不准确。
9. 所有的资料都要作到资料完整,内容完整正确,签字完整,字迹清晰,洽商如果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签字是不能起到作用的。所有的资料都是这样,如果不能签字完整是不能起到作用的,都会为以后的结算带来麻烦。资料员要对这些工作负起责任来。
10. 要有灵活的奖罚机制:提高专人的收入;开除公司的蛀虫;惩罚贪小便宜的小人。多元化的收入:工资+奖金+提成+各项福利+年底分红+季度分红等。
我觉得总的原则就是:和包工队报价要压缩工程量;和甲方报价要提高工程量;严格按图纸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多量少量要详细记录在洽商上;资料完整详实;材料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从材料订购,进场,使用都要严格管理;结算要及时;人员对公司要负责任
这些都是我工作是看到的和学到的,我工作的经验也不是很足,有好多不了解的地方,可能还有好多地方没有涉及到或者不正确的地方,希望相互学习,相互指教。我觉得主要是主要的负责人在工作中要多观察,多动脑,多学习,为公司负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