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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第四中学学生校园人身安全家长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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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第四中学学生校园人身安全家长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有义务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为了保障您的孩子在我校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各位家长:

一、学生或者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

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学生以下行为属于危险行为:

1、学生不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提前到校时、课间休息时、放学后自行在校内滞留时在校内追逐打闹的;

2、学生未到放学时间,擅自离开学校的;

3、学生在没有体育老师的指导下,擅自在体育健身器材上玩耍锻炼的; 4、学生课间休息时,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的;

5、学生在体育课、实验课等有危险性的课堂上,教师已经说明安全操作规程,但学生不听规劝擅自行动操作的; 6、学生携带违禁物品的;

7、学生的行为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

8、学生在没有教师监督的情况下,参与危险性游戏的; 9、学生停放车辆不按学校规定,乱停乱放的;

10、 学校节假日期间,自行到校参与危险性活动的。

以上行为我校已向学生明确规定属于危险行为,已经通过国旗下的讲话、红领巾广播站、班会、队会、家长会向广大家长和学生宣讲并要求学生不要违反纪律,如果因为学生不听规劝违反纪律造成人身伤害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校作息时间:冬季:早上上学时间(中学7:40 小学8:30)

中午放学时间(中学12:30 小学12:25)

下午上学时间(中学14:40 小学14:40) 下午放学时间(中学、四至六年级18:30 )

(小学一至三年级17:35)

夏季:早上上学时间(中学7:10 小学8:00)

中午放学时间(中学12:00 小学11:55) 下午上学时间(中学14:40 小学14:40)

下午放学时间(中学、四至六年级18:30 )

(小学一至三年级17:35)

以上作息时间有所变动,我校将会第一时间在校门口予以公告。

为了每位孩子的安全着想,请各位家长本着对孩子负责任的态度认真阅读此告知书,并签字。

德令哈四中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告知书


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告知书

同学(签字):

家长(签字):

为了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切实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在安排实习前将各项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实习单位以各位同学自行选择单位实习为主,学院各系安排为辅。

2、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实习岗位安排,全面完成实习工作内容,接受实习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本人若因故提出终止实习,需向系和实习单位提出申请,经双方同意后,实习方可终止。

3、实习期间的工作时间按有关行业规定执行。病、事假按规定执行并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凡未经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参加实习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4、自尊、自爱、自强。与实习单位员工、其他实习生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5、穿着打扮符合实习单位对员工仪表仪容的要求并符合学生身份。

6、保持与学院及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联系。实习开始后,自觉将实习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宿安排、交通安排等情况报告自己的辅导员和实习指导老师。实习结束时,认真进行自我总结,提交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等,接受学院及实习单位的考核与评定。

7、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注意饮食卫生,防止事故、疾病,加强身体素质。

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明辨是非。如遇不明确事项,及时请示学院或实习单位指导老师。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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