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苏北科技专项)申报要求
附件1:
20xx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
(苏北科技专项)申报要求
20xx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苏北科技专项)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科技资源向苏北集聚的意见》,推进苏北“科技与人才支撑工程”实施,大力推动产学研合作,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探索科技计划管办分离的改革途径,加快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农业特色支柱产业(简称特色产业)发展,为进一步提升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一、科技富民强县
(一)支持方向
本资金围绕苏北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培育需求,以集聚科技资源为重点,着力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和产业链上下游的资源整合,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突出产业链创新中精深加工、产地保鲜、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技术成果转化和集成创新应用,促进产业链、创新链和资金链的有机融合,提升苏北农业特色产业产业链创新水平。
(二)资金分配
本资金采用因素法对市、县(市、区)进行年度资金划档分配。主要因素及权重分别为:(1)地区研发投入,权重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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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色产业规模,权重为20%;(3)特色产业省级以上创新载体,权重为25%;(4)上年度绩效综合考核成绩,权重为30%。
上述因素为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同时结合各地特色产业培育和科技创新工作成效(特色产业规模、研发投入、科技成果等增长情况)对资金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各地区在资金分解实施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35万元。
(三)组织方式
实行管办分离。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资金的总体部署和绩效考核工作。省辖市科技局为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与监管。县(市、区)科技局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实施管理。
(四)工作流程
省科技厅下达专项资金工作通知后,省辖市科技局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县(市、区)进一步完善“集聚科技创新资源 培育特色产业行动方案”(原则上对已确定重点支持的特色产业应连续支持3年),提出经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子项目。省辖市科技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或论证,评审专家商省科技厅农村处,名单报省科技厅同意,根据省拨经费额度和组织通知要求,确定立项项目及支持额度,提出年度专项资金立项方案报告。省科技厅按照计划管理要求,根据五市年度专项资金立项报告,审核后下达年度计划项目,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年度专项资金― 2 ―
绩效考核工作。
(五)申报条件
1、子项目主要以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园区骨干企业、建有各类研发机构的农业龙头企业、科技服务超市承建企业等创新创业载体为承担主体,联合省内外科教单位共同实施。
2、子项目承担单位须是企事业单位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服务能力,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六)申报要求
1、各省辖市科技局统一协调市辖区及各县(市)项目的申报及评审工作,各县(市)认真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自筹资金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需出具信用承诺。各省辖市需按时向省科技厅报送苏北科技专项资金(富民强县)立项报告(一式四份,主要包括项目组织情况、遴选办法、推荐原则、有关说明、拟立项项目汇总表等)。
2、优先支持落在省级及其以上农业科技园内的特色产业创新项目,优先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用工业项目,优先支持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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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
3、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于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可再申报省级其它科技计划。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做出相应处理。
二、科技创新券
(一)支持方向
支持苏北地区企业,重点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第三方独立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服务(包括科技咨询服务、分析测试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等)以及科技创业服务(包括科技孵化器尤其是新型孵化器的创业服务等), 激发苏北地区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力。
(二)组织方式
由省科技厅和财政厅负责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4 ―
省科技厅根据苏北五市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分档核定各市资金分配额度;苏北各省辖市科技局为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科技局为实施主体,按照确定的实施方案,负责本地区科技创新券的印制、发放、受理、审核、兑付等工作;省科技厅对省科技创新券实施情况实行备案制,“创新券”兑付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备案一次,由省辖市科技局上报兑付情况的书面材料。
(三)申报要求
由苏北五市科技局会财政局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同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包括:20xx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及和实际兑现企业购买科技服务的有关情况分析报告;20xx年度地方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
三、其它事项
1、科技富民强县立项报告和科技创新券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xx年x月x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方式: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王超群、胡伟伟
025-85485955 85485926
省科技厅农村处 谢宗华、吴翔
025-83611856 57712970 E-mail:xiezh@jstd.gov.cn 省科技厅产学研合作处 何峰、万发苗
025-83606512、833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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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孙玮瑛 025-8363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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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xx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附件4
20xx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0xx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将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聚焦“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和科技改革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问题,探索软科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前沿,着力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与支撑。
一、项目指南
20xx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安排分为三大类: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
(一)重大项目
20xx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分为公开招标项目、邀标项目和合作项目。
公开招标题目如下:
(1)新科技革命与全球产业变革对我国的影响研究
(2)世界主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路径与特征研究
(3)我国创新驱动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4)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导向政策研究
(5)我国社交网络管理创新问题研究
(6)政府财政投入的科研院所综合绩效评价研究
(7)非技术创新的理论与政策研究
(8)包容性创新的理论与政策研究
(9)国家科技政策的咨询体系研究
(10)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
公开招标项目的申报题目必须与上述题目相一致,具体研究内容由项目申报单位拟定。科技部将对申报题目组织专家进行网上初步评审。对通过网上初步评审的项目,科技部再组织会议答辩,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每个地方和部门申报公开招标项目不超过2项次。
邀标项目,主要是由有关决策部门提出的重要研究方向,由科技部确定选题并邀请有关单位申报。受邀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将书面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科技部。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
合作项目,主要是由各地方和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重大需求,与科技部协商确定选题,参照招标项目的程序进行网上申报。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每个地方和部门申报合作项目不超过1项。合作项目要求各地方、部门应在立项后保证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二)面上项目
20xx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是鼓励软科学研究领域自由探索的研究项目,由各地方和部门择优推荐。面上项目的选题方向是: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问题;
2.科技发展与改革的重大问题;
3.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4.软科学理论与方法重大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面上项目不超过3项,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不超过2项;国务院有关部门不超过3项,教
育部不超过10项。面上项目遴选采取专家网上评审方式,择优选择项目予以立项。
(三)出版项目
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各地方、各部门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优秀成果及其他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出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出版项目不超过2项,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1项;国务院有关部门不超过2项,教育部不超过5项。
二、项目申报工作组织与流程
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以下简称归口管理单位)组织申报,科技部不直接受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
2.20xx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继续实行网上申报。招标项目、合作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均需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书,并经承担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归口管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对所有申报书进行审核,按申报要求选择上报项目,并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将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须列出项目清单)和申请书(1式5份,均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报送科技部。
三、其它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法人单位。
2.项目申报负责人限1名(合作项目可为2人),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
2项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在研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期结题的不能申报。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
3.项目申报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按照有关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填报资助金额。出版项目申报负责人要保证出版的成果没有知识产权纠纷。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负责人3年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通报。
4.为保证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5.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并签署明确意见。
联 系 人:常玉峰、邵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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