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权
控股权
控股权是指公司的股东对企业的股份持有50%以上或者对公司股份持有相对控股的情况,并且因此能够获得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影响和控制的权利。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控股权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权是指在公司股份上占有绝对优势,即股权持有率大于或等于51%,这被称为绝对控股,而相对控股是指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额不足50%但是相较于其他股东其股份数额较多的情况被称作相对控股。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不会出现在同一个股东身上。
控股比例对公司影响力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规定,控股权的界定通常基于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主要体现在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公司运营的控制能力:
绝对控制权——67%
我国《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这些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
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占67%以上,该股东便是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可以决定公司各项重大事务。
相对控制权——51%
持有51%以上的股权,除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这些重大事项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外,其他普通事项均可在股东会议进行表决时通过。
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34%
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34%以上50%以下,严格意义讲为33.34%以上50%以下,虽然不能完全决定公司事务,但当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这些公司重大事项时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因此,持股比例在33.34%以上50%以下的股东,是可以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的执行。
其他重要的股权比例:要约收购线——30%;同业竞争警界线——20%;临时会议权——10%;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5%;临时提案权开小会——3%;代位诉讼权——1%。
控股股权的重要性
1.控股股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向和决策;
2.控股股权可以掌控公司的资本运作;
3.控制权稳定,防止公司被收购;
4.更大的话语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