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
政府审计
政府审计,指政府审计机关对会计账目进行独立检查,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实质是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结果进行独立的监督。我国政府审计包括中央、地方以及行政单位预决算审计。
政府审计的一般原则包括政策法规性原则、客观公正性原则、效益性原则和独立性原则。政府审计的目的,一方面是监督国家财政预算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另一方面是对财政决算情况作出客观的鉴定与公证,为财政管理提供改进措施,并揭露违法行为。
政府审计的内容
政府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财政、金融与保险、公共投资、政府行政部门、公营企业及公债等进行审计。具体内容主要是:
1、财政审计:财政审计是对财政资金筹集、供应、使用全过程是否合理、合法、有效、正常而进行的审核、稽查。
2、金融审计:金融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国有或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的情况以及上述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进行的审计监督。
3、事业审计
4、企业审计:企业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依赖、利用内部控制,依法对企业的财政、财务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鉴定、评价经济责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经济监督活动。
政府审计的作用
1.政府审计对财务行政起监督作用,并促进财政监督的实施
2.政府审计对财务行政活动符合有关政策、制度规定起保证作用
3.政府审计对财务行政活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起保证作用
4.政府审计有助于提高财务行政的效益
政府审计的权限特征和基本方法
1、审计机关权限具有的特征:权威性、强制性、专属性、广泛性。
2、政府审计的基本方法主要是审计分析、审计检查、审计调整和审计报告四种方式。
术语解释
审计机关,是指国家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査监督的专门机关。
会计账目是指根据规定的会计科目开设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来分类连续记录经济业务、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及其结果的工具。
受托经济责任是指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和报告其经营状况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