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交易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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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交易实体
审计术语公开交易实体,是指发行可通过公开市场机制转让和交易金融工具的实体,包括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实体,即股权、股票、债券在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或按照认可的证券交易所、其他类似机构的规则流通的实体。
公开交易实体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客户,是指执行审计业务所针对的实体。
如果审计客户是公开交易实体,则本准则所称审计客户包括该客户的所有关联实体。
如果审计客户不是公开交易实体,则本准则所称审计客户仅包括该客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实体。如果认为存在涉及其他关联实体的关系或情形,且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相关,在识别、评价页独立性的不利影响以及采取防范措施时,应当将其他关联实体包括在内。
第二十九 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将下列实体作为公众利益实体:
(一)公开交易实体。
上市实体
上市实体,是指其股份、股票或债券在法律法规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报价或挂牌,或在法律法规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类似机构的监管下进行交易的实体。上市实体,比上市公司的范围大,主要在两个方面:
(一)其债券在法律法规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报价或挂牌的实体。该类实体属于上市实体,但不一定为上市公司,如在沪深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股份、股票或债券在法律法规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类似机构的监管下进行交易的实体。该类实体属于上市实体,但不一定为上市公司,如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挂牌的公司(俗称“新三板公司”),其股权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等地方产权交易所交易的公司,其债券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机构发行的公司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