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之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行使财务审计的职权,同时也扩展到行使监事会职权的范畴。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69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公司法》第121条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其他委员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定位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的运行规则
为了确保审计委员会的有效运作,新《公司法》及其相关规定对审计委员会的运作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审计委员会的运作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召集与表决
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会议应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或指定人员召集,并提前通知全体成员。在会议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表决应采用一人一票制,且所作决议应由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2.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应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表决程序以及决策机制等,以确保其高效运作。
3.决策执行与监督
审计委员会作出的决策应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应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4.信息保密与档案管理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确保相关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同时,还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审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建立保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