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专用基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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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专用基金科目
政府会计专用基金科目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而设置的“专用基金”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3101,属于净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累计提取或设置的尚未使用的专用基金。
政府会计专用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科技成果转换基金等。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基金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政府会计专用基金科目相关账务处理
(一)年末,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按照预算会计下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根据有关规定从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并计入费用的,一般按照预算会计下基于预算收入计算提取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基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按照规定使用提取的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使用提取的专用基金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成本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专用基金使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