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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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收入
捐赠收入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而设置的“捐赠收入”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4603,属于收入类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捐赠收入科目核算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取得的收入。本科目应当按照捐赠资产的用途和捐赠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捐赠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三)接受捐赠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按照名义金额,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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