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租金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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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租金收入科目
政府会计租金收入科目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而设置的“租金收入”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4605,属于收入类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租金收入科目用于核算单位经批准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取得并按照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租金收入。本科目应当按照出租国有资产类别和收入来源等进行明细核算。
政府会计租金收入科目账务处理
(一)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予以确认。
1.采用预收租金方式的,预收租金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分期确认租金收入时,按照各期租金金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采用后付租金方式的,每期确认租金收入时,按照各期租金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租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3.采用分期收取租金方式的,每期收取租金时,按照租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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