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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其他应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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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其他应付款科目

  财务会计其他应付款科目是指各级总会计依据《财政总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其他应付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013,属于负债类科目。

  本科目应当及时清理结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结清的其他应付款项。

  财务会计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临时发生的暂收、应付、收到的不明性质款项和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等。税务机关代征入库的社会保险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按照债权人或资金来源等进行明细核算。

财务会计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账务处理

  (一)收到不明性质款项及收回结转结余资金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将有关款项清理退还、划转、转作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收入科目。

  (三)社会保险费代征入库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入库的社会保险费划转社保基金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四)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财政部门按原预算科目使用的,实际安排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

  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财政部门调整预算科目使用的,实际安排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预算管理资金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科目;同时,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五)有关款项确认冲减当年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费用科目;有关款项确认冲减以前年度有关费用事项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预算管理资金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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