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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金垫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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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金垫付款

  救助基金垫付款是指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而设置的“救助基金垫付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301,属于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救助基金垫付款。

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核算内容

  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核算救助基金按规定垫付的款项。本科目应当设置“抢救费垫付款”、“丧葬费垫付款”明细科目,并可按照医疗机构、殡葬机构和受害人进行明细核算或辅助核算。

救助基金垫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垫付救助基金,按照实际垫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资产基金”科目;同时,借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追偿本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三)追偿以前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四)按规定核销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核销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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