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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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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能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这里所称货物是增值税法规中的特定概念,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货物的会计分录

  销售货物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其中: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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