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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补助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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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补助结转

会计科目

  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立的“非财政补助结转”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3401,属于净资产类科目。“非财政补助结转”会计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当中未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会计科目,单位应当将原账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

  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应当按照非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或“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应当对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的,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留归本单位使用的,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会计分录

  1.期末,事业单位应当将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支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根据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

  借: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根据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其他支出

  2.年末,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时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银行存款

  (2)留归本单位使用时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事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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