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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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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交增值税

会计科目

  代扣代交增值税是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交增值税科目设立的“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单位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只需在本科目下设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代扣代交增值税相关会计分录

  单位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或资产时,按照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在途物品/库存物品/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按照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资金结存(实际支付的金额)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按实际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资金结存(实际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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