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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经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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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经营生产

会计科目

  多种经营生产是依据《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而设立的“第521号科目多种经营生产”,“第521号科目多种经营生产”属于成本类科目。

  多种经营生产科目核算地勘单位除地质勘查工作以外的多种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包括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多种经营单位进行产品生产和其他生产所发生的生产费用。辅助生产部门对外提供劳务、产品加工、修理、运输等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应在“辅助生产”科目核算,不使用本科目。

政府会计制度下关于“多种经营生产”科目的衔接规定

  财政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6〕15号)和财政部有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地质勘查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关于“多种经营生产”科目的衔接规定:

  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多种经营生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

多种经营生产会计核算

  1.地勘单位及其所属多种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可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自行确定。成本开支范围可比照同类行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成本项目一般应分为:

  (1)人工费;

  (2)材料费;

  (3)其他直接费;

  (4)间接费用。

  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一般应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不能直接计入的,可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发生的间接费用,先通过“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或者在本科目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归集,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2.月份终了,应将本月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转入“产成品”科目;已完成的并直接发交委托单位的代制品、代修品和其他直接结算的项目成本,可直接转入“经营成本——多种经营成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反映未完多种经营项目、在产品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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