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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现金管理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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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现金管理存款

会计科目

  国库现金管理存款是指各级总会计依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国库现金管理存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003,属于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实行国库现金管理业务存放在商业银行的款项。

财政总会计制度下关于“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的衔接规定

  《财政总会计制度》印发施行后,目前执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简称原制度)不再执行。为了确保试点期间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对财政总会计(简称总会计)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关于“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国库现金管理资产”科目,下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和“其他国库现金管理资产”明细科目。转账时,总会计应当将原账“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余额转入到新账“国库现金管理资产—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科目。

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的账务处理

  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照国库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将库款转存商业银行时,按照存入商业银行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二)国库现金管理存款收回国库时,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原存入商业银行的存款本金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两者的差额,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实行国库现金管理业务持有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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