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支出
会计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支出是指各级总会计依据《财政总会计制度》,在“补助预算支出”会计科目下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支出”明细科目,科目编号为701102。“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支出”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对下级政府财政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支出相关账务处理
年终两级财政办理结算以后,根据预算管理部门提供的结算单确认补助下级预算支出,借记“补助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补助预算支出——调拨下级”科目。
补助预算支出:核算本级政府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专项需要补助给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对下级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等。
相关术语解释: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暂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等。
(1)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均衡地区间财力配置,保障地方政府日常运转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上级对下级的财力补助等。
(2)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履行中央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的责任,提高地方履行共同财政事权的能力,主要涉及教育、养老、医疗、住房、农业、救灾等重要民生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资金。为与预算法规定衔接,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暂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3)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并由接受转移支付的下级政府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4)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并由接受转移支付的下级政府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支持国有企业特定事项发展,并由接受转移支付的下级政府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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