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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财政缴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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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财政缴入资金

会计科目

  乡级财政缴入资金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依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设立的第423号科目“乡级财政缴入资金”,属于收入类科目。“拨入本级财政资金”科目核算乡级财政缴入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的乡级财政配套资金。

  乡级财政缴入资金是指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而缴入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的乡级财政配套资金,乡级财政缴入资金属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收入范畴。收入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规定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上级财政资金、拨入本级财政资金、乡级财政缴入资金、交入自筹资金、交入有偿资金、交入银行贷款、占用费收入、其他收入。

乡级财政缴入资金的账务处理

  1、缴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算时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未完项目结存”,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2、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乡级财政缴入资金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乡级财政缴入资金

  年终结算时的分录:

  借:乡级财政缴入资金

    贷:未完项目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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