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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空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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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空白凭证

会计科目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金州中支、各支行依据《大连市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操作细则(试行)》设立的“重要空白凭证”会计科目,属于表外科目。本科目核算国库保管、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

重要空白凭证的账务处理

  1.本科目按种类分设保管、使用账户。

  2.调入、收回或领入重要空白凭证时,记收入;使用、出售、调出、作废、销毁时,记付出。

  3.重要空白凭证以每份1元的假定价格记账。

重要空白凭证的会计分录

  (一)调入、收回

  核算主体调入、收回重要空白凭证时,核对单据与实物相符后清点入库,按凭证种类分别填制表外科目凭证,注明起讫号码,并输入数据集中系统进行控制。会计分录为:

  收:重要空白凭证——XX凭证保管户

  (二)调出、销毁

  1、核算主体调出重要空白凭证时,应根据下级核算主体提交的填明凭证种类、数量的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国家金库章)及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分别填制表外科目凭证,注明起讫号码,并输入数据集中系统,经会计主管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同时销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保管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付:重要空白凭证——XX凭证保管户

  2、本核算主体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保管登记簿和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付:重要空白凭证——XX凭证保管户

  收:重要空白凭证——XX凭证使用户

  3、核算主体销毁重要空白凭证时,应根据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按凭证种类分别填制表外科目凭证,注明起讫号码,并输入数据集中系统,同时销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保管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付:重要空白凭证——XX凭证保管户

  (三)使用

  核算主体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付:重要空白凭证——XX凭证使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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