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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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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维修资金

会计科目

  统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机构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设立的会计科目“统筹维修资金”,科目编号为3101,属于净资产类科目。

统筹维修资金的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按规定应统筹使用的维修资金。本科目应当设置“交存”“收益”“使用”等明细科目,并按照统筹层次(如市、小区、幢等)进行明细核算。

统筹维修资金的账务处理

  统筹维修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将开发商等的交存收入转入统筹维修资金,按照转入的金额,借记“交存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交存)。

  (二)按规定将待分摊累计收益转入统筹维修资金,按照转入的金额,借记“待分摊累计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收益)。

  (三)按规定将维修支出分摊转入统筹维修资金,按照转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使用),贷记“维修支出”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统筹维修资金的结余。

统筹维修资金的会计分录

  1、按规定将开发商等的交存收入转入统筹维修资金的分录:

  借:交存收入

    贷:统筹维修资金(交存)

  2、按规定将待分摊累计收益转入统筹维修资金的分录:

  借:待分摊累计收益

    贷:统筹维修资金(收益)

  3、按规定将维修支出分摊转入统筹维修资金的分录:

  借:统筹维修资金(使用)

    贷:维修支出

“统筹维修资金”项目填列内容

  “统筹维修资金”项目,反映期末统筹维修资金的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统筹维修资金”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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