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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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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税

  临时税指在国家规定的特定时期内,依法临时课征的税。与经常税相对应。

经常税的介绍

  经常税指国家每年依照税法连续课征的各种税。在未经过立法程序废止以前,可连续征税。属于经常税的税种,税收立法时不事先规定存续期限。经常税的优点是收入稳定、持续、可靠,可以保证国家财政经常性的开支需要,税负比较稳定,易被纳税人接受。

临时税的分类标准

  临时税与经常税是西方国家的税收分类方式。

  这种分类有两种标准。

  ①以弥补政府经费的性质为标准。凡弥补政府经常费需要的税为经常税;凡弥补政府临时费需要的税为临时税。

  ②以存续时间的长短为标准。凡存续时间较长或很长的税为经常税;存续时间较短的税为临时税。

  但上述划分标准是相对的。比如,在政府以经常税弥补经常费有余时,也常用以弥补临时费的需要,或者在政府以临时税弥补临时费有余时,也常用以弥补经常费的需要。存续时间较短的临时税,有时也会转变为经常税。

临时税的施行条件

  临时税多半是在发生战争或其他临时事件,或者由于实行某项特定政策,产生临时特定需要而开征的。在发生战争的情况下,国家所需经费骤然增加,为了支付增加的经费,往往采取增税的办法。

  增税的办法有三条:

  ①整理旧税提高税率

  ②开征新税

  ③两者兼用。

  这时开征的新税,一般属于临时税的性质,战争结束,征收中止。

  如中国在抗日战争时期,重庆政府开征的“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和“战时消费税”等就属于这种情况。

  临时税在一国税制中一般属于辅助性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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