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税
房东税
“房东税”并非单一税种,而是对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多种税费的统称,涵盖了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等多个税种。
2025年9月15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将正式实施。网上有消息称,“房东税”将随着《住房租赁条例》的落地正式开征。对此,多地辟谣,不应将《住房租赁条例》中的备案和征税划等号。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
房东税与《住房租赁条例》
网上流传的关于所谓“房东税”落地的消息,主要源自对《住房租赁条例》第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讨论:
《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条例》第三十条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有人据此认为“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将会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其实《条例》的出台与税收之间并无关联,《条例》的核心内容是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客和房东的合法权益,而非增加税负。
针对所谓的征收“房东税”和要“加税”的消息,税务部门也进行了辟谣。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发文指出,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本质上是让纳税流程更规范,而非突然“加税”。
房东要交什么税?
为了便利纳税人,尤其是个人出租房屋的主体,各地的税务机关通常都会以简并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把这些税合并在一起征收。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了解到,自然人出租住房,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对个人出租的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房产税;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北京市税务局客服工作人员,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以2.5%的综合税率征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海与北京情况相同,也是2.5%的综合税率。
广州税务局工作人员则表示,自有住房出租租金在2000元至30000元之间的,按照4%的综合税率征收。
这些综合税负都远低于网传的“2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