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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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是指当年组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等。
术语解释
政府性基金预算(以下简称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收支预算,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确定的政府性基金收支范围,2013年纳入基金预算的资金共45项。
基金预算编制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基本原则。基金支出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安排,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各项基金按规定用途安排,不调剂使用。当年基金收入不足的,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安排当年支出;当年基金收入超过支出的,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基金预算的基本政策目标是为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提高预算保障程度和管理透明度,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取设立基金的方式支持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比如,美国、英国、欧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巴西等国家设立了用于支持民航机场、港口等建设以及电信普遍服务、电力节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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