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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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定债务
政府法定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为公益性事业发展,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集的,需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
术语解释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同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一样,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其中:政府债务,是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需要通过财政资金偿还。政府或有债务,是指由某一或有事项引发的债务,这种债务是否会变为现实,要看或有事项是否发生以及由此引发的债务是否最终要由政府来承担。包括了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