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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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是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指按规定由市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资金是指年度预算中用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政府批准的各类收费和基金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概述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基金预算编制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基本原则。基金支出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安排,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各项基金按规定用途安排,不调剂使用。当年基金收入不足的,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安排当年支出;当年基金收入超过支出的,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基金预算的基本政策目标是为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提高预算保障程度和管理透明度,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取设立基金的方式支持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比如,美国、英国、欧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巴西等国家设立了用于支持民航机场、港口等建设以及电信普遍服务、电力节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基金。
政府性基金概述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财政部每年都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所有政府性基金都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支按照法定程序接受人大审查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