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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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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占比

预算绩效评价指标

  税收收入占比是指,本年度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一般可与同类地区税收收入占比的平均水平或与本地区确定的税收收入占比目标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某一地区公共财政收入质量情况。

税收收入占比的计算公式

  税收收入占比=(税收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0%。

税收收入概述

  税收收入是指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

  税收收入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其中,中央固定收入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海洋石油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企业所得税(中国工商银行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中央固定收入,不纳入共享范围)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地方固定收入包括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部分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中央固定收入)、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不含海洋石油资源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等。

  我国现行财税体制下,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层面,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完成立法。18个税种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等。

  4个税种尚未完成立法。分别是:①消费税;②土地增值税;③房产税;④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概述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地方财政收入”。从1996年开始,国家将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为区别原有预算内收入,分设了“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两类科目,对不同性质的资金分别进行反映。自2012年起,财政部印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原“一般预算收入”改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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