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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开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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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准则专业术语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协议约定的起租日或租金起付日之前,已获得对租赁资产使用权的控制,则表明租赁期已经开始。租赁协议中对起租日或租金支付时间的约定,并不影响租赁期开始日的判断。

租赁期开始日案例说明

  某一租赁合同,出租人于2019年1月1日将钥匙交付承租人,承租人在收到钥匙后,就可以自主安排对房屋的装修,并安排搬迁。合同约定3个月的免租期,起租日为2019年4月1日,承租人自起租日开始支付租金。本例中,承租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就已经拥有该商铺使用权的控制,因此租赁期开始日为2019年1月1日。租赁期包括出租人提供的免租期。

租赁期

  租赁期是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租赁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计算。

  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应当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承租人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应当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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