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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积量比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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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积量比例法

林木资产成本结转方法

  蓄积量比例法是林木资产成本结转方法之一,在蓄积量比例法下,以达到经济成熟可供采伐的林木为“完工”标志,将包括已成熟和未成熟的所有林木按照完工程度(林龄、林木培育程度、费用发生程度等)折算为达到经济成熟可供采伐的林木总体蓄积量,然后,按照当期采伐林木的蓄积量占折算的林木总体蓄积量的比例,确定应该结转的林木资产成本。

蓄积量比例法的计算公式

  蓄积量比例法主要适用于择伐方式和林木资产由于择伐更新使其价值处于不断变动的情况下。计算公式如下:

  某期应结转的林木资产成本=(当期采伐林木的蓄积量÷林木总体蓄积量)×期初林木资产账面总值

林木资产

  林木资产是林场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林木类生物资产,是林场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的解释,林木资产也体现为营林生产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所形成的活立木资产的账面价值。林木资产可分为消耗性林木资产、生产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性林木资产三大类进行管理。

  消耗性林木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能够收获为木材的林木类生物资产,包括用材林、竹林等。

  生产性林木资产是指为产出林产品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林木类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等。

  公益性林木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林木类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消耗性林木资产、生产性林木资产可以作为投资或抵押,在投资或抵押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天然林和公益林按规定不得抵资、抵债和抵押。

  在财务上,三种林木的价值量管理是从开始造林至其采伐前(适用消耗性林木)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适用生产性林木)所发生的生产耗费,并在收获或出售时结转成本,结转成本的方法有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蓄积量比例法、轮伐期年限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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