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丁草胺登记证PD20093737-韩农(黑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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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373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25 | 有效期至: | 2024-3-25 |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韩农(黑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0%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丁草胺 | butachlor | 6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110-140毫升/亩 | 毒土法 |
| 使用技术要求 |
1. 水稻移栽后5-7天施药,稗草1叶1心期前施药。每亩按推荐剂量拌细土(砂)10-15千克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保持3-5厘米水层,保水5-7天,以后恢复正常管理。2. 施药地块应平整,施药前灌2-3厘米。3.砂质地、漏水严重及低温地块使用时需咨询当地技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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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性能 |
1. 本产品为酰胺类选择性杂草芽前土壤处理型除草剂。2. 本产品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稗草、看麦娘、千金子、异型莎草、水苋、节节菜、陌上菜等一年生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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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本产品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2. 本产品不宜使用于弱苗移栽田,不可使用于苗床田,以防发生药害。3. 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剂。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4. 本产品对鱼类有毒,剩余药剂和清洗药具所产生的废水切不可倾入湖泊河川及其它水源,应妥善处理,以免引起污染。5. 孕妇、哺乳期的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产品。6. 应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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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毒急救措施 |
1.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2. 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应以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不慎吸入,应移至空气新鲜处,经口误服者应立即催吐,并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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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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