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氟磺胺草醚登记证PD20093741-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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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PD2009374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25 | 有效期至: | 2024-3-25 |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氟磺胺草醚 | fomesafen | 2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50-6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60-8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大豆苗后早期,3片复叶以前,一年生阔叶杂草2-4叶期,茎叶喷雾。2、用药量大时会对后茬白菜、谷子、高粱、甜菜、向日葵、玉米、油菜、小麦等有不同程度的药害。3、大豆套种其他敏感作物时,勿使用本品。4、喷药时应注意风向,风速>4米/秒停止施药,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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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苗后早期触杀型除草剂,可被杂草茎、叶及根吸收,破坏其光合作用,叶片黄化或有枯斑,枯萎死亡。主要用于大豆田防除一年生阔叶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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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2、本品为二苯醚类除草剂,建议与其它类型除草剂轮换用,以免使杂草产生抗药性。3、本品为阔叶除草剂,与防禾本科杂草除草剂混用时请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4、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5、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等,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6、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每季最多使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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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眼中度刺激作用。药液接触皮肤,应用肥皂水清洗干净。药液接触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有误服中毒,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催吐。无特效解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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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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